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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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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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水利(水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管理,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農水〔2021〕340號)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商財政廳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我廳制定了《四川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水利廳

2022年5月30日


四川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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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以下簡稱“中型灌區項目”)建設管理,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農水〔2021〕340號)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由中央和省級水利發展資金安排實施的中型灌區項目。本細則所稱中型灌區指設計灌溉面積為1萬畝及以上、30萬畝以下的灌區。

第三條??實施中型灌區項目主要目的是完善灌區骨干灌排工程設施,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健全管理體系,提升灌區管理水平,打造“節水高效、設施完善、管理科學、生態良好”的現代化灌區。中型灌區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輸配水(含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區連接渠道)和排水工程、骨干渠(溝)系建筑物及配套設施(用水量測、管理設施)、灌區信息化等。

第四條??水利廳、財政廳根據水利部、財政部要求篩選提出使用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的建議名單,申報納入水利部、財政部組織編制的全國實施方案,滾動實施。各市(州)、縣(市、區)應當根據建設任務需求,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受益群眾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

??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建管并重”原則,優先扶持的重點區域是糧食主產區、脫貧鞏固地區以及水資源短缺地區,同時兼顧其他地區。

??深入推進灌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完善灌區供水計量設施,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數字化灌區建設,推動優先將中型灌區有效灌溉面積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二章?前期工作

??中型灌區項目前期工作程序一般分為項目立項建議報告和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兩個階段,由灌區管理機構或項目法人組織。

跨市(州)、縣(市、區)中型灌區項目需聯合申報,明確相關工作分工和資金籌措方案等。

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確保項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質量,合理安排各項工程建設內容和措施。鼓勵各地自行提前開展項目儲備工作。

??項目立項建議報告應當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水利廳會同財政廳組織項目立項建議報告的審查,形成專家審查意見,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批復。省級依據各灌區項目立項建議報告,通過“縣級申報、市級推薦、省級遴選”競爭立項方式,篩選提出使用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的建議名單,報送水利部、財政部復核。

??通過復核并納入中央水利發展資金支持改造的中型灌區項目名錄和全國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實施方案的灌區,灌區管理機構或項目法人應組織編制灌區實施方案。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由具有相應水利專業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項目實施方案除工程建設內容外,還應包括節水管理、灌區管理體制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灌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等保障灌區長期良性運行的內容。分兩年實施的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各年度的實施計劃。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方案審查和批復。當年啟動改造的灌區,實施方案審批工作應于當年2月10日前完成,并報水利廳備案。

十一??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的中省年度補助資金及當年市級、縣級籌措資金,編制灌區年度實施計劃。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各灌區年度實施計劃,每年6月10日前報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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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設管理

十二??中型灌區項目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水利廳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和質量監督、安全監督。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建設管理、質量管理和完工驗收;負責征地、拆遷等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整合項目區的涉水項目,同步開展田間配套建設;分級分類明確灌區渠(溝、管)道管護主體和管理責任,積極推行灌區骨干工程管養分離。

十三??中型灌區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努力建設優質工程。

十四??中型灌區項目應當按有關規定組建項目法人,提出建設期項目法人機構設置方案。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使用負首要責任。

十五??中型灌區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擇優選擇施工、監理等單位,嚴格合同管理。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資質。

十六??中型灌區項目實行公示制。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建設情況在項目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實施范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資金使用、施工工期、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舉報電話等。

十七??中型灌區項目實施方案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履行變更手續。對建設地點、建設任務和內容、投資規模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報送原審批部門審批,并報水利廳備案;對不降低工程質量、效益的一般性變更,報原審批部門備案。重大變更、一般變更的劃分可參照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八??項目法人和有關單位應按照《四川水利工程建設大質量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構建以質量為核心、安全為底線、進度為目標和建設程序規范、資金使用高效的大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工程建設人員安全、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和隱患排查,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示標牌,做好工程建設期間灌區灌溉季節供水預案及施工度汛預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灌區正常灌溉用水和工程度汛安全。

十九??項目法人應根據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存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灌區管理機構對移交的項目檔案資料歸檔保存。

二十??中型灌區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在工程建設、節水管理、管理體制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等批復內容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項目法人應當向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具體驗收程序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相關規定執行,驗收成果報水利廳備案,省級對已驗收項目進行抽查。未及時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市(州),省級將視情況扣減下一批次項目指標,且所在項目縣不得納入下一批次項目申報范圍。

二十一??建立中型灌區項目信息報送制度。市級、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法人要明確信息報送單位和人員,按要求將項目審批、開工、工程進度、資金支付、完工、驗收等信息報送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十二??每年12月30日前,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中型灌區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每年1月10日前,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縣級資料,向水利廳報送上一年度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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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檢查與評價

二十三??市級、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型灌區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執行、建設管理、質量安全、資金管理、項目績效、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等,可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座談交流以及暗訪等方式進行。

二十四??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項目法人應當按要求及時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每次檢查發現問題清單、整改要求以及整改報告報水利廳備案。

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將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關情況納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整改情況與所在市(州)下一年度中型灌區項目中省水利發展資金安排掛鉤。

二十五??財政廳、水利廳適時組織開展中型灌區項目績效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前期、項目組織、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運行管護和工程效益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安排、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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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后管護

二十六??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及時與灌區管理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包括工程實體、其他固定資產和工程檔案資料等。

二十七??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灌區運行管理單位建立健全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工程效益充分發揮。積極開展灌區標準化規范化創建工作,加快提升灌區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十八??工程的運行管理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和統一調度,不得擅自變更工程的用途和服務對象,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不得破壞水土資源和水生態環境,確保水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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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二十九??本細則由水利廳負責解釋。

三十??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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