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水利(水務)局,有關水庫工程管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全國水庫安全度汛視頻會議要求,現將2022年四川省已建大中型水庫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尤其要重點落實水庫大壩安全度汛責任,確保度汛安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能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落實轄區內所有水庫的大壩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水庫安全度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值守責任人,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各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督促業主、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努力實現水庫工程安全、有效、良性運行。
二、水庫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各責任人要迅速進崗到位,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地方政府責任人(行政責任人)負有水庫大壩安全監管和安全度汛的領導責任,協調指導解決水庫安全管理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承擔水庫安全運行監管職責,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水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水庫管理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解決水庫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承擔水庫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的主體責任,負責水庫日常安全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具體落實水庫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調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運行;技術責任人具體負責水庫調度運用、巡視檢查、安全監測、維修養護、應急搶險、閘門操作、檔案管理等日常安全運行管理的技術把關和指導;巡查值守責任人具體負責按規定開展水庫安全巡視檢查、水雨情測報和現場值班值守,并規范做好水庫安全巡視檢查記錄、值班記錄、報告水庫安全情況和記錄存檔等工作。
三、各責任人汛期要保持通訊暢通。原責任人工作變動的,要及時作出調整,并將調整后的責任人名單(簽字蓋章件)逐級報送至水利廳備案。
附件:四川省2022年已建大中型水庫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責任人名單
四川省水利廳
2022年4月18日
四川省2022年已建大中型水庫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責任人名單.pdf